关于印发《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
责任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、渔业厅(局、委)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压实渔业船舶船东船长主体责任,确保渔业船舶生产作业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我局研究制定了《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清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责任清单》)。现印发你单位,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 、加强宣传推广,推进学习领会。要充分利用线上、线下多种方式,广泛宣传《责任清单》各项内容,推广船东船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,切实增强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消除隐患的主动性。
二 、加大培训力度,用好责任清单。将《责任清单》纳入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培训范畴,保障培训质量,切实提高船东船长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意识。压实主体责任,引导船东船长认真对照《责任清单》开展自查,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。
三 、结合本地实际,鼓励创新应用。各地可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增加清单内容,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抽查,对船东船长责任落实不到位的,督促整治到位;对安全状况良好的,可以通过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。
试行中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反馈我局。我局将总结试行经验,适时修改完善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,田桂兰,010-59192957
附件: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清单(试行)
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
2 0 2 5 年 7 月 2 1 日
附件
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清单(试行)
一、渔业船舶船东安全责任
渔业船舶船东(渔业船舶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)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,承担以下安全责任:
1.依照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明确岗位职责分工,确保责任到人。
2.保障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、物资、技术、人员投入。
3.确保渔业船舶持有齐全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、文件, 按规定配员,并确保船证、人证相符。
4.按规定配备消防、救生、防污染、安全通信导航、船位监测等设备,确保设备有效可用并及时更新。
5.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,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,提高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。
6.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自查自纠,不得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和作业类型,按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验。
7.实施编组生产,及时掌握渔业船舶动态。
8.不得指使、强令船长和船员违规违章、冒险作业。
9.实名投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。
10.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,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渔业渔政等部门报告,服从救助指挥,配合事故调查,做好善后工作。
二、渔业船舶船长安全责任
渔业船舶的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承担以下安全责任:
1.渔船每次出海前开展风险隐患自查,如实填写《渔船出海前安全隐患自查指导项目》并存档备查。
2.确保消防、救生、防污染、安全通信导航、船位监测等设备正常运行。
3.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。
4.确保船员遵守值班制度,加强瞭望,正确显示号灯号型,严禁疲劳驾驶、无人值守。
5.正确配载渔获物和渔具,保持船舶稳性。
6.不得超员、超载、超航区航行、停泊、作业及非法载客。
7.及时关注并掌握气象信息,正确应对极端恶劣天气、海况、险情等突发事件。
8.组织开展日常训练、应急演练。
9.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以及人员死亡或失踪时,立即向船东以及渔业渔政等部门报告,尽力救助船舶和人员。
10.服从船籍港和靠泊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调度指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