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《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》《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》《辽宁省渔船管理条例》等。
渔船出海的“十二个”标准:
标准一,船舶证书证件齐全有效。“齐全”是指该船舶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、国籍证书和捕捞许可证;“有效”是指该船舶证书在有效期内。以上船舶证书证件应随船携带。
标准二,船员证书证件齐全有效。渔业船员证书分为:职务船员证书和普通船员证书。该船舶应满足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,所有船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,且应“人证”相符。以上船员证书证件应随船携带。
标准三,船名、船籍港刷写规范,船名牌悬挂规范。
标准四,号灯、号型齐全有效,航行灯、作业灯安装规范。
标准五,救生、消防设施设备按船检规范要求配备,且齐全有效。
标准六,通信、导航设施设备按船检规范要求配备,且齐全有效。
标准七,防污染设施设备按船检规范要求配备,且齐全有效。
标准八,号笛、号钟、求生信号等设施设备按船检规范要求配备,且齐全有效。
标准九,AIS、北斗等设备按规范或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。
标准十,渔船船东已为船上所有船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(不建议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)。
标准十一,渔船按规定悬挂国旗,且未超风级、超航区、超载、超员出海。
标准十二,船长已履行渔船(进)出渔港报告制度。
注:
渔船出海标准,应包括以上“十二个”标准,但不限于以上“十二个”标准。
福汇语:
离9月1日开海时间还剩下不到一个月,等待中、期盼中,不如积极准备中。“不安全,不出海”!“我的职责,你的安全”,你们准备好了吗?!